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:11 類過敏原、標示方式與手搖飲原料注意事項

重點解答

依衛生福利部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,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,應標示的過敏原由原本 6 項增加為 11 類: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之穀物、大豆、魚類及其製品,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、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者。包裝食品含有這些成分時,不論含量多寡,都要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醒語;餐廳與散裝產品不是這項規定的規範對象。手搖飲原料中,奶精、奶蓋粉、布丁粉、芒果製品、堅果風味粉類等都可能涉及過敏原。

采唐 Tang Sugar 北海道奶精粉包裝

11 類應標示的過敏原

#過敏原
1甲殼類及其製品
2芒果及其製品
3花生及其製品
4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
5蛋及其製品
6堅果類及其製品
7芝麻及其製品
8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
9大豆及其製品
10魚類及其製品
11亞硫酸鹽類等(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)

手搖飲原料可能涉及的過敏原

原料可能的過敏原(依各產品成分)
奶精粉、奶蓋粉、奶茶粉牛奶(例如酪蛋白)
布丁粉、雞蛋仔粉、鬆餅粉蛋、牛奶、含麩質穀物
芒果糖漿、果醬、罐頭芒果
杏仁粉、開心果風味粉堅果
芝麻粉芝麻

實際是否含有,請以各產品成分標示為準。奶精的成分見奶精粉是什麼。

門市與品牌該怎麼做?

  1. 向供應商取得過敏原資訊:每項原料的成分與過敏原。
  2. 建立品項對照表:哪些飲品含哪些過敏原。
  3. 提醒消費者:雖然現場調製飲料不在包裝食品過敏原規定範圍,主動告知能降低風險。
  4. 自有品牌包裝:如果把原料做成自有品牌包裝販售,就要依規定標示,見自有品牌是什麼。

出口要注意

各國的過敏原清單與標示方式不同,出口前要依目的國規定確認,見台灣食品出口流程。

采唐如何協助?

采唐可提供產品規格與成分資料,協助門市與品牌建立過敏原資訊。歡迎聯絡我們。

常見問題

台灣規定要標示哪些過敏原?

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共 11 類: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穀物、大豆、魚類及其製品,以及二氧化硫殘留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的亞硫酸鹽類等。

含量很少也要標示嗎?

依規定,包裝食品含有所列過敏原時,不論含量多寡都須標示醒語。

手搖飲店要標示過敏原嗎?

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的規範對象是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,餐廳與散裝產品不是規範對象;但門市主動告知可降低風險。

奶精有過敏原嗎?

部分奶精含有酪蛋白等乳成分,屬於牛奶類過敏原,請以產品成分標示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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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:開飲料店輔導(茶飲開店服務)

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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