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解答
依衛生福利部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,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,應標示的過敏原由原本 6 項增加為 11 類: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之穀物、大豆、魚類及其製品,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、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者。包裝食品含有這些成分時,不論含量多寡,都要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醒語;餐廳與散裝產品不是這項規定的規範對象。手搖飲原料中,奶精、奶蓋粉、布丁粉、芒果製品、堅果風味粉類等都可能涉及過敏原。

11 類應標示的過敏原
| # | 過敏原 |
|---|---|
| 1 | 甲殼類及其製品 |
| 2 | 芒果及其製品 |
| 3 | 花生及其製品 |
| 4 | 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 |
| 5 | 蛋及其製品 |
| 6 | 堅果類及其製品 |
| 7 | 芝麻及其製品 |
| 8 | 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 |
| 9 | 大豆及其製品 |
| 10 | 魚類及其製品 |
| 11 | 亞硫酸鹽類等(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) |
手搖飲原料可能涉及的過敏原
| 原料 | 可能的過敏原(依各產品成分) |
|---|---|
| 奶精粉、奶蓋粉、奶茶粉 | 牛奶(例如酪蛋白) |
| 布丁粉、雞蛋仔粉、鬆餅粉 | 蛋、牛奶、含麩質穀物 |
| 芒果糖漿、果醬、罐頭 | 芒果 |
| 杏仁粉、開心果風味粉 | 堅果 |
| 芝麻粉 | 芝麻 |
實際是否含有,請以各產品成分標示為準。奶精的成分見奶精粉是什麼。
門市與品牌該怎麼做?
- 向供應商取得過敏原資訊:每項原料的成分與過敏原。
- 建立品項對照表:哪些飲品含哪些過敏原。
- 提醒消費者:雖然現場調製飲料不在包裝食品過敏原規定範圍,主動告知能降低風險。
- 自有品牌包裝:如果把原料做成自有品牌包裝販售,就要依規定標示,見自有品牌是什麼。
出口要注意
各國的過敏原清單與標示方式不同,出口前要依目的國規定確認,見台灣食品出口流程。
采唐如何協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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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規定要標示哪些過敏原?
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共 11 類: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穀物、大豆、魚類及其製品,以及二氧化硫殘留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的亞硫酸鹽類等。
含量很少也要標示嗎?
依規定,包裝食品含有所列過敏原時,不論含量多寡都須標示醒語。
手搖飲店要標示過敏原嗎?
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的規範對象是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,餐廳與散裝產品不是規範對象;但門市主動告知可降低風險。
奶精有過敏原嗎?
部分奶精含有酪蛋白等乳成分,屬於牛奶類過敏原,請以產品成分標示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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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搖飲減糖趨勢:國健署添加糖建議、標示規定與門市減糖做法參考來源
- SGS 安心資訊平台: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,應標示之過敏原增加為 11 項
- 工商時報(2023-06-22):包裝食品過敏原,不漏看,安心吃
-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: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