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裝食品標示規定:食安法第 22 條要標哪 10 項?原料進口與自有品牌必看

重點解答

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,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容器或外包裝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:① 品名、② 內容物名稱(兩種以上依含量由高至低)、③ 淨重容量或數量、④ 食品添加物名稱、⑤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地址、⑥ 原產地(國)、⑦ 有效日期、⑧ 營養標示、⑨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、⑩ 其他公告事項。進口珍奶原料到台灣販售、或把原料做成自有品牌包裝時,都要確認標示符合規定;過敏原另依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辦理。

采唐 Tang Sugar 雞蛋布丁粉包裝

食安法第 22 條的 10 項標示

#標示事項說明
1品名產品名稱
2內容物名稱兩種以上混合時,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
3淨重、容量或數量
4食品添加物名稱以功能性命名的混合添加物,應分別標明
5廠商資訊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與地址
6原產地(國)
7有效日期
8營養標示
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
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例如過敏原

第 22 條也規定,若只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,應將製造廠商、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的名稱、電話與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。

進口原料要注意什麼?

  • 中文標示:進口食品在台灣販售須有中文標示。
  • 輸入查驗:依食安法第 30 條,公告的食品與原料輸入時應申請查驗,見代理進口是什麼。
  • 原產地:照實標示原產國,見原產地規則是什麼。

自有品牌包裝要注意什麼?

把原料做成自有品牌包裝時,品牌方常是「國內負責廠商」,要確認:

  1. 內容物與添加物依實際配方標示。
  2. 營養標示與過敏原醒語正確,見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。
  3. 製造廠商資訊依規定標示或通報。

自有品牌的開發流程見自有品牌是什麼。

出口到其他國家

各國的標示規定不同(語言、營養標示格式、過敏原清單),出口前要依目的國規定準備,見台灣食品出口流程。

采唐如何協助?

采唐的產品客製服務包含商品規格與法規標示:協助建立符合市場需求與法規要求的產品規格與標示內容。歡迎聯絡我們。

常見問題

包裝食品要標示哪些項目?

依食安法第 22 條,包括品名、內容物、淨重容量或數量、食品添加物、廠商資訊、原產地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、基改原料,以及其他公告事項。

內容物要怎麼排序?

兩種以上混合時,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。

進口食品要中文標示嗎?

要。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容器或外包裝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。

自有品牌包裝誰負責標示?

品牌方常是國內負責廠商,要確保標示正確;只標示國內負責廠商時,須依規定通報製造廠商等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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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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