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解答
原產地規則(Rules of Origin)是判定一件貨物「來自哪個國家」的標準。依世界貿易組織(WTO)的說明,各國普遍採用「實質轉型」(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)原則,具體判斷方式有三種:稅則號列改變、附加價值比例、特定製造或加工程序。原產地會影響貨物適用的關稅、反傾銷稅、優惠關稅與產地標示,所以做三角貿易或多國貿易時,貨物經過哪裡轉運、在哪裡換單,都不會改變它的原產地。

原產地規則用在哪裡?
WTO 整理原產地規則的用途包括:
- 執行貿易政策措施,例如反傾銷稅與防衛措施
- 判定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待遇(MFN)或優惠待遇(例如自由貿易協定的優惠關稅)
- 貿易統計
- 標示與產地標記規定
- 政府採購
也就是說,同一件貨物如果被認定為不同原產國,進口時可能適用完全不同的稅率。
判定原產地的 3 種方式
WTO 指出,「實質轉型」原則雖然各國普遍承認,但具體認定方式各國不同:
| 判定方式 | 意思 | 舉例說明(概念) |
|---|---|---|
| 稅則號列改變(Change of tariff classification) | 加工後的產品,HS 稅則號列與原料不同 | 原料在甲國加工成稅則號列不同的成品,可能被認定為甲國產品 |
| 附加價值比例(Ad valorem percentage) | 在某國產生的附加價值達到一定比例 | 某國的加工與材料價值占成品價值達規定比例 |
| 特定製造或加工程序(Manufacturing or processing operation) | 完成指定的關鍵製程 | 完成規定的關鍵加工步驟才算原產 |
各國、各自由貿易協定採用的規則與比例都不同,同一件產品出口到不同國家,判定結果可能不一樣,需要逐案確認。
台灣的認定標準
台灣「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」第 5 條規定,實質轉型是指:原材料加工後,與原材料的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不同;或雖未改變號列,但附加價值率超過 35%(或符合貿易署公告的重要製程)。分類、分裝、包裝、重貼標籤、簡單組裝等作業,則視為非實質轉型。詳見原產地證明書怎麼申請。
原產地和三角貿易有什麼關係?
三角貿易與多角貿易改變的是交易關係與文件流向,不是貨物的產地。實務上要注意:
- 轉運不改變產地:財政部關務署說明,三角貿易經台灣轉運的外國貨物不得標示台灣為產地。
- 換單不改變產地:換單只能調整提單上的託運人、受貨人等資料;國際運輸保險組織 Skuld 也指出,用換單隱瞞貨物來源或規避制裁是違法的。詳見換單(Switch B/L)是什麼。
- 簡單加工不一定構成實質轉型:是否構成原產,要依進口國或協定的規則判定。
台灣產地標示規定與罰則
財政部關務署 2024 年 7 月 16 日的新聞稿說明:
- 依貿易法第 17 條第 2 款與貨品輸出管理辦法,在台灣產製的出口貨品,應在貨品本身、內包裝或外包裝標示「中華民國製造」、「中華民國臺灣製造」或「臺灣製造」(或同義外文),標示應具顯著性及牢固性。
- 出口貨物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,海關會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議處。
- 國際貿易署得依貿易法第 28 條,予以警告、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,或停止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輸出入,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。
做多國貿易前的檢查清單
- 確認每項產品的實際製造地與主要原料來源。
- 查詢目的國對該產品的原產地規則與是否涉及反傾銷稅。
- 若要使用自由貿易協定優惠,確認是否符合協定原產地規則並準備原產地證明。
- 產地標示、原產地證明、商業發票上的產地資料要一致。
- 不接受「改標產地」「轉運洗產地」這類要求。
采唐如何協助?
采唐國際的多國多角貿易服務,會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,依各國關稅協定與原產地規定規劃最適合的供應路徑,並確保物流、金流與文件一致。我們的原則是:真正專業的多角貿易,不走灰色地帶。需要評估出口路線,歡迎聯絡我們。
常見問題
原產地規則是什麼?
原產地規則是判定貨物來自哪個國家的標準,會影響關稅、反傾銷稅、優惠關稅、貿易統計與產地標示。
原產地怎麼判定?
WTO 指出各國普遍採用實質轉型原則,判斷方式有稅則號列改變、附加價值比例與特定製造或加工程序三種,各國與各協定的規則不同。
貨物經過台灣轉運可以算台灣製造嗎?
不可以。財政部關務署說明,三角貿易經台灣轉運的外國貨物不得標示台灣為產地;是否構成原產,要依實質轉型等規則判定。
產地標示不實會被罰多少?
依財政部關務署說明,出口貨物未依規定標示產地者,國際貿易署得依貿易法第 28 條予以警告、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,或停止輸出入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,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。
原產地規則的英文是什麼?
英文是 Rules of Origin。
原產地認定標準是什麼?
各國普遍採用「實質轉型」原則,判斷方式有稅則號列改變、附加價值比例、特定製造或加工程序三種。
RCEP 的原產地規則是什麼?
RCEP(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)的原產地判定,主要採用「區域價值成分 40%」或「稅則號列改變」等標準,實際適用哪一種,要看各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(PSR)。要享受優惠關稅,還需要依規定取得原產地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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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BU 是什麼?三角貿易用 OBU 收付款的規定與常見誤解參考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(第 5 條)
-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:Technical Information on Rules of Origin
- 財政部:出口貨物應依貿易法相關規定正確標示產地,以免受罰(2024-07-16)
- 財政部關務署:三角貿易
- Skuld:Switch bills of lad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