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解答
代採購是企業委託另一方代為向供應商採購商品。實務上常見兩種模式:① 以委託人的名義採購(法律上接近民法的代理,交易效力直接歸委託人);② 以自己的名義、為委託人的計算採購(接近民法的行紀,代採購方對供應商自負義務)。兩種模式的風險承擔、付款流向與收入認列都不同,所以代採購合約一定要寫清楚:採購範圍、價格與費用、付款、品質責任、所有權與風險移轉、保密與不規避。

代採購的兩種模式
| 比較 | 以委託人名義(代理) | 以自己名義(行紀) |
|---|---|---|
| 民法依據 | 第 103 條: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,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| 第 576 條:以自己之名義,為他人之計算,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,而受報酬之營業 |
| 對供應商的契約當事人 | 委託人 | 代採購方 |
| 供應商不履約時 | 委託人直接向供應商主張 | 依第 579 條,原則上由行紀人對委託人負直接履行之義務(契約另有訂定或習慣者除外) |
| 常見收費 | 服務費、佣金 | 服務費或價差 |
另外,如果只是介紹訂約機會或居中媒介,則屬於民法第 565 條的居間。不同角色的法律關係,見貿易代理商是什麼?居間、行紀、代辦商差在哪。
代採購合約必備的 10 個條款
- 委託範圍:品項、規格、數量、目標價格區間、交期。
- 採購模式:以誰的名義採購、誰是供應商合約的當事人。
- 費用與報酬:服務費、佣金或比例計算方式;差旅、驗貨、樣品運費是否另計。
- 付款流程:貨款由誰支付、何時支付,是否需要預付。
- 品質標準與驗貨:規格書、驗貨方式與 AQL 標準。
- 所有權與風險移轉:貨物在哪個時間點、地點轉移;搭配 Incoterms。
- 瑕疵與索賠:發生品質問題時的通知期限、處理方式與責任歸屬。
- 保密與不規避:供應商資訊與交易資訊的使用限制。
- 文件與報告:需要提供的報價、驗貨報告、出貨文件與帳務資料。
- 合約期間、終止與爭議處理:準據法與管轄。
收入認列:總額還是淨額?
代採購方的收入要用「全額」還是「淨額(佣金)」認列,會計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(IFRS 15)判斷企業是主理人(principal)還是代理人(agent):簡單說,若企業在商品移轉給客戶前能控制該商品,通常是主理人,以總額認列;若只是安排他人提供商品,通常是代理人,以佣金或淨額認列。實際判斷要看合約條件與誰承擔存貨、價格與履約風險,請與會計師確認。
台灣營業稅方面,三角貿易以居間或買賣認列的差異,見三角貿易營業稅與發票怎麼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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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代採購是什麼?
代採購是企業委託另一方代為向供應商採購商品,可能以委託人名義(代理)或以代採購方自己名義(行紀)進行。
代採購和代理有什麼不同?
以委託人名義採購屬代理,交易效力直接歸委託人;以自己名義為委託人計算採購屬行紀,代採購方對供應商自負義務。
代採購合約要寫哪些內容?
至少包含委託範圍、採購模式、費用與報酬、付款流程、品質標準與驗貨、所有權與風險移轉、瑕疵索賠、保密與不規避、文件報告,以及合約期間與爭議處理。
代採購收入要用總額還是淨額認列?
依 IFRS 15 判斷是主理人或代理人:在商品移轉前能控制商品的通常為主理人,以總額認列;只安排他人提供商品的通常為代理人,以淨額認列。請與會計師確認。
代採購的會計處理怎麼做?
關鍵在判斷代採購方是主理人還是代理人(IFRS 15):在商品移轉前能控制商品的通常以總額認列,只安排他人提供商品的通常以淨額(佣金)認列。實際處理請與會計師確認。
延伸閱讀
參考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(第 103、565、576、579 條)
- IFRS Foundation: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
- 采唐國際官網:國際採購代理


